最近很多路口裝了照相機,一不小心被照個一張,小朋友就得出走了


上個月底收到一張罰單~~原因:闖紅燈


本想認命的去繳錢了


老爹看看說,你不是正在左轉嗎?而且號誌是紅燈左轉,這樣應該沒有違規吧


想想也對,就上網下載了申訴表格填完後寄到監理所去了


過了快一個月,我都已經要忘記這件事了


今天收到了回函,大意就是因為是沒在左轉車道內左轉,所以還是要罰


我就知道中華民國政府不會那麼容易放棄跟民眾拿錢的機會


摸摸鼻子還是去繳錢,沒想到原本要繳2700元的罰款變成了610元


原來是這個被改罰成未在正確車道內行駛類的...罰金就減少了


這也算是法外開恩嗎?


不論如何,至少有省到錢了


現在時機歹歹,2000元也是賺得很辛苦說


大家以後拿到罰單也可以先看看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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